就是這個重點了!
兩位受訪者都分別指出,事發之後,他一直沒有親自來電解釋,更沒有道歉。甚至她們主動聯絡,也找不到他!
事情唔發生都發生了,點解要選擇避走美國?就算要走,都總可以親自跟人家說個明白吧!男的不交代清楚,女的又如何站出來呀?起碼都夾夾口供,計劃如何跟公眾交代吧(雖然我由始至終都覺得這是他們的事,也不需要跟我交代甚麼)!
看罷兩個訪問,很身同感受,也頓時如夢初醒,原來八年來一直放不下的怨恨,都是因為沒有得到某人還我的公道!
柏芝的金句,我那時都已經好想說。
我受夠你了!我受夠你那扮豬食老虎,有事就龜縮的態度!也受夠你對着誰都可以擘大眼講大話,甚至連自己都呃埋的精湛演技!
不是嗎?你一而再、再而三搭上我的朋友們,然後她們反過來找我晦氣,把我說成是第三者時,你跑到哪裡了?
你不斷在辦公時間打來騷擾我,之後你女友卻反過來說我死纏你的時候,你跟她解釋過甚麼?
你在你的女友們(我曾經的好友)面前老作我的不是,我有機會平反麼?(別以為我相信你沒說過,因為你也曾多次在我面前說過她們的不是。)
你跟我說過做過的一切,事後卻在人前否認,不是要令人覺得我自己編故事來博同情麼?
因為你的否認,因為你的辯駁,更因為你不知在我的朋友面前說過甚麼,結果她們都誤會了我,你從來有出來為我澄清過麼?
事後,你竟只拋下一句「我唔知會搞成咁喎!」。吓?那你覺得應該會搞成點呢?你認為我們三/四個可以和平共處嗎?你以為自己是何博士嗎?
我曾經想將跟他的對話錄音,讓他沒有否認的機會!
我曾經想把他的惡行寫上雜誌,公諸於世!
這個人,我可以forget,卻不能forgive!也許就是因為他一直沒有表示過抱歉,也沒有還過我一個公道!
2 comments:
可惜有些事﹐有些人﹐即使用盡力去忘記﹐還是會在午夜夢迴的時候記起﹐即使已身為人母又有個大好美滿幸福家庭也是“忘不了”啊﹗
唯有“活得比他好”﹐然後告訴自己 - 謝謝你曾經傷害我﹐不然我又如何有現在的﹖﹗
沒錯沒錯,即使努力強逼自己忘掉,卻會久不久發生一些令人憶起往事的事!
不過說真的,沒有當日的他,根本沒想過會跟今日的這個他交往,原來很多事冥冥中真的有安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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