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8, 2008

喜歡*戀愛

好感
任何一個人都可以,這只是發展感情的首要因素。
你對他不需要十分認識,他只是一個你不會討厭的人,可以成為朋友的人。
沒事的時候可能不會想起他,亦不會想到將來和他發展成怎樣的事情,失去了也不會有甚麼特別的感覺 。

鍾意
可以有好多個人,你會被他們的某一部份吸引,可以發展成知己或是情人。
你會欣賞他某方面的才華或優點,就如鍾意任何一樣物品,如洋娃娃、小飾物、衣服等。
你不會常常想起他亦沒有一定想擁有他的念頭,但會是個你鍾意和他傾談的人,假如失去了他,會有點可惜的感覺。

喜歡
只會得三數個,他們都能牽動你的情緒,不過卻不會對你造成太大的傷害。
你會十分欣賞這個人,會留意他的一舉一動,在乎他對你的感覺。
很多時候都會想起他,會想到他能否成為你的情人,若失去他,會感到幻得幻失,有隱隱作痛的感覺。


只會得一個,他能使你全心奉獻,而且他的地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取替的!
你的思想、行為、喜好都會受到他的影響,他的喜怒哀樂也等於你的喜怒哀樂。
每一分每一刻你都想與他一起,日思夜想的主角都是他,失去了他,會傷心得肝腸寸斷、痛徹心脾,整個人就像只剩下一個軀殼。


朋友說他很容易喜歡一個人,卻很難會愛上她。想想,原來我也是同一類人。

年輕的時候,很容易愛一個人,有少少feel就以為自己很愛。人大了,加上種種經歷,怕再受傷害,便越來越不敢去愛。

以前,為了自己「愛」的人,可以赴湯蹈火,可以犧牲一切。回頭一看,原來我對他頂多只是喜歡而已,甚至質疑那時候為何會盲中中的喜歡上那些人。


後來,為了避免歷史重演,便把那份愛收斂起來。不斷催眠自己,對人不要付出十分愛,九分就夠了,起碼有起事上來,還有一分留了給自己!

到現在,還未衝破陰影,還未可以再說一次我愛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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